山东:保险为畜牧业融资探新路

2016-10-24 16:59:32      点击:

近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与省畜牧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财政促进保险资金支持畜牧业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以“政融保”的形式在山东畜牧业开展融资试点。这是山东探索运用保险资金解决“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新举措。

2015年底,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复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试点开展保险资金支农融资业务,通过保险资管产品来放款等形式,与地方政府共同破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在集团及总公司指导下,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主动对接山东省畜牧业绿色发展战略规划,与省畜牧局等政府部门研究探索如何以保险资金支农支小,推动保监会对中国人保相关批复在山东落地。

人保财险资深专家兼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方杰向《中国保险报》记者介绍,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对人保财险“政融保”业务非常支持,经过反复磋商,确定此次融资试点工作着力点是实现政策支持、保险融资、产业发展、农户受益、模式再造“五位一体新突破”。“政融保”将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的大宗畜禽和特色品种养殖企业、养殖场户在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良种引进及饲草料采购等方面的信贷需求;向采用生态养殖、一体化养殖方式的养殖场倾斜。

融资服务方面,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根据客户融资需求细化了产品方案,以确保资金运作效果;该公司还建立了专业化团队,进行畜牧业融资具体业务操作,以提高融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此外,制度、流程、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再造,将体现对融资风险的把控,以确保资金安全。

“最主要的还是创新了担保抵押方式,降低了融资成本。”方杰介绍,山东畜牧业的借款主体只要是人保财险的客户,均可采取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和担保等方式申请办理抵押担保融资。融资用途必须是用于畜牧业生产发展和经营,且符合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人必须对养殖业保险标的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借款人信用等级与参加保险后对生产产业链的风险覆盖相挂钩,覆盖面越宽增信越高,融资额度相对提高,若购买养殖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可增加授信额度。

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组建的支农融资专业团队,将负责支农融资具体操作,包括客户受理、调研评审、融资审批、合同签署、本息回收和后续管理等融资全流程工作,并提供农业保险、借款人人身意外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畜牧主管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借款客户提供融资贴息与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贴。借款主体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后,持融资合同与还款明细可向当地畜牧主管部门申请贷款贴息。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偿还期内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客户,不享受融资贴息政策,并要承担规定的罚款罚息。

谈及保险资金的融资分类,方杰介绍,将根据借款人参保后对风险的实际覆盖情况,灵活确定融资额度、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等。融资额度的掌握会根据客户需求和客户的偿还能力制定,原则上不超过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各类客户的融资额度分别是:养殖大户和家庭农场,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户均不超过30万元;涉农中小畜牧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平均不超过100万元;规模化畜牧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龙头畜牧企业,如以项目融资不设定额度。融资期限一般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需要与不同种类畜禽生长周期相匹配。融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30%执行。

该项畜牧业融资试点采取的办法是根据客户养殖风险情况、经营情况、信用情况(参考银行征信记录)以及融资意向等综合因素,由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先行筛选,再向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推荐,然后进入正式受理程序。目前,该项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