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自垫”——您可能不知道的保全知识

2016-04-29 16:55:44      点击:

近日,平安人寿德州中支为客户韩女士完成了一笔10万元的重疾理赔。在这个案例中,韩女士有一年多没有缴纳续期保费,但是因为合理使用了保单自垫这项功能,在未交费的情况下并没有影响保单效力,最终顺利完成理赔。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如果没有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投保人在宽限期内交足其所应交纳的保险费,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投保人在60日的宽限期末没有交付保险费,如果保单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投保人可在保单停效前自愿选择是否用保单现金价值垫交保费。在经过投保人授权同意自垫后,保险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就被称为"保险费自动垫交"

发生垫交后,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发生保险责任时,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将先扣除垫交保险费及利息。

总之,“保险费自动垫交”是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一项选择权益,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客户因非故意的失误导致保单停效,避免客户利益受损,而且自垫的保费最终是需要通过还款还清的。但若客户本意是让保单停效却又选择了“自垫”功能,后期客户想退保时,也有可能会出现退保金为零的情况,所以客户选择“保单自垫”功能的前提,一定要理解清楚它的意义和正确使用方式。 

                                      (平安人寿德州中心支公司   庞业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