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规定优待老年人

2017-02-07 16:11:10      点击:

据新华社讯 青岛市政府2月6日正式发布《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关怀和优待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

青岛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将于3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在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文体休闲、维权等五方面享受优待,部分特殊情况老年人还享受特定优待。

比如,除了常规的养老政策,青岛市新增实行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符合条件者按不同年龄档次,每人每月至少可以得到120元津贴,100岁以上者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同时,统一为青岛市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可优先安排住院床位,65岁老年人可免费享受健康管理。青岛市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游览文化场所或景点,实行免费或半价政策。减免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