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持 老年人意外险走俏

2017-02-15 15:59:18      点击:

近年来,随着老年人意外伤害事故增加,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依靠机制来提高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也成为各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的重要抓手。在此背景下,由政府主导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在各地火热开展,迅速走俏。

目前,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22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6.1%,未来20年仍将以年均近千万的规模快速增长。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不但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2016年5月,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社会风险,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

2016年12月,江西省印发《关于转发全国老龄办等四部门有关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起面向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推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明年省财政将安排2000万元资金,为全省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及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统保1份意外伤害保险。

政府买单,是老年人意外保险的重要模式。2016年12月1日零时起,青岛市在全省率先由政府统一出资,为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年花20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约161万多名户籍老年人受惠。老人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10200元,意外伤害致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最高不超过20350元。

作为对老年人的春节礼包,部分地区也集中为特定老年群体投保了意外险。新年伊始,义乌市政府为老百姓送上了民生“大红包”——为义乌本地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和部分60周岁以上老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已于1月1日正式生效。

在一些已经开展了相关保险保障的地区,今年的保障力度有进一步提升。据调查,锻炼、洗浴、旅游时发生的意外伤害占老年人出险理赔案件的90%以上。早在2011年,江苏省民政、老龄办和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合作,在全国率先推出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目前已覆盖全省44.41%的老年人,人均保费30元。今年,针对困难老人托底保险,江苏省有进一步的保障。2017年1月,江苏省老年人“安康关爱行动”总结会上透露,今年江苏老年人商业意外险覆盖面将力争达45%以上,所有县(市、区)实现全覆盖,至少有770万老人参险,困难老人将由政府托底购买参保。

作为一项地区性的措施,老年人意外险的参保对象往往定位在本市户籍和常驻人口上。2017年2月,《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保险地域范围覆盖西安市全域,参保对象为本市常驻60周岁以上老人。其中,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居家养老的老人和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政府补贴人群”,政府为每人购买1份保险产品,投保由各区县老龄办(开发区有关部门)作为代表,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中标保险公司统一支付保险缴费资金。

地方政府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视,也在近期的地方两会上得到体现。近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两次审议了《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该草案首次提出鼓励地方各级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者对保费给予适当补贴,支持老年人个人或者家庭成员自愿投保。同时提出,福建省拟从教育、医疗、旅游、文化等各个方面对老年人权益进行保障。

一份意外险,让老人更安心,成为社会的一剂定心丸。(记者 黄明明)

相关链接

西安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为切实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2017年2月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西安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自愿购买、鼓励参与的原则。保险地域范围覆盖西安市全域,参保对象为本市常驻60周岁以上老人。其中,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居家养老的老人和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政府补贴人群”,政府为每人购买1份保险产品。各区县已实施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

《意见》指出,“政府补贴人群”每人每年保险缴费标准以市老龄办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中标合同中确定的保险产品为准;赔付项目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以及因意外产生的医疗、照护费用;各区县老龄办(开发区有关部门)作为代表,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中标保险公司统一支付保险费。

《意见》明确全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全力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与保险公司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并协助老年人进行理赔维权等事宜。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做好保险产品的宣传推广,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查询、索赔、投诉等服务,保证老年人投保、理赔顺畅,及时解决保险服务中的问题。

《意见》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家庭成员为自家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