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知识宣传之《信访工作条例》知识问答

2026-05-19 15:57:32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广大人民群众有权利通过信访途径表达各自利益诉求,但同时在信访活动中,也要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1.《信访工作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信访工作条例》的立法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2.信访人可以采取哪些方式信访?

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3.信访问题的办理答复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对《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4.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要求复查吗?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5.怎样合法合理信访?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如何做好信访工作?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