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是趋势

2016-04-21 11:33:53      点击:

4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一位二胎妈妈对《中国保险报》记者表示,她比较担心合并后,其报销水平是否会降低。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张盈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二者合并是可行的和有必要的。从国际经验来看,没有单列生育保险的案例;从健康保障层面而言,生育保险所担保的风险和医疗保险所担保的风险是可以合并的;此外,据了解,我国生育保险有大量的基金结余,因为目前中国人的生育行为大多一至两次,但生育保险是整个职业生涯都在缴费,也就是说不再生育的时候仍然缴纳保费,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二者合并后,既提升了“闲置”生育保险基金的效率,也可以在基金打通后将医疗保险费率降低下来,符合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提出的“降低社会保险费”要求,是大势所趋。

张盈华回应上述二胎妈妈的担心,合并应不会影响参保人待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现收现付制的,无论缴费多少,只要制度既定,都是按既定待遇享受。

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2013年、2012年、2011年,我国生育保险累计结余分别为592.7亿元、514.7亿元、427.6亿元、342.5亿元。

此外,《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对此,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胡晓义表示,现在采取的措施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是为了要配合现在供给侧结构调整所做的改革,所以叫做有阶段的、有选择性的、有门槛的。

张盈华认为,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是必要的。以养老保险为例,目前企业负担过重。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基金管理效率”,提升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也是提升基金管理效率的一种。由于目前统筹层次低,一旦提升,就需要考虑各省差异情况,所以许多阶段性、循序渐进的摸底,也是在摸索社会保险费率可降的底线。

目前,我国社保体系中“五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组成。其中,养老保险总费率28%;医疗保险平均费率为8%;失业保险费率3%;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

                                                         宫伟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