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支持险企挂牌股份转让

2016-04-17 00:41:56      点击:

    4月14日,中国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就《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挂牌保险公司采取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进行挂牌股份转让。

    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审慎监管指标,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在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前,需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也需在发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还应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变更注册资本的行政许可申请。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投资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有挂牌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允许自然人等合格投资者投资挂牌保险公司股份。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制度规定,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标准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赵广道)